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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司法确认”多元化解新模式

2020-08-31 14:15:43  来源:福州新闻网

  摘要:今年以来,福州中院先行先试,创新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司法确认”多元化解新模式,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满足群众多元、高效、便捷解纷需求。5月14日,福州中院审结全省首例经“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仅用时七天。

  2020年1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福州中院作为试点法院,主动作为、改革创新,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司法确认”多元化解新模式。5月14日,福州中院审结首例经特邀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从委派调解到调解成功、完成司法确认,仅用时七天,实现纠纷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高效对接。

  一、先行先试,探索纠纷化解新路径

  一是首次尝试“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模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福州中院在全省率先尝试针对标的额不大、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特邀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即可向福州中院申请司法确认。以往司法确认案件只能由基层法院受理,可以由中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即使当事人在诉前达成了调解协议也无法通过中级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往往会出现当事人事后反悔的情况。在诉前运用“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相较于一般的诉讼模式既高效便捷,又有法律效力,更便于化解纠纷,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二是首次适用独任制审查司法确认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福州中院对特邀调解案件进行司法确认,探索由法官一人对案件进行独任审查,大大缩短了纠纷化解的时间,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首例特邀调节案件司法确认即由福州中院副院长、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朱玲进行独任审查,率先为后续案件司法确认做示范参考。

  二、多方助力,建立高效运转新机制

  一是分析研判,及时理清适用范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专业性极强,福州中院首先对历年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受理情况进行梳理,再通过与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共同举办座谈会,多角度多层次了解各单位的意见建议,最终理清特邀调解适用范围和制度空间,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具体方案,确保在法律框架内逐步推进特邀调解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使用特邀调解。为了让更多当事人了解信任“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程序”新模式,主动选择该程序,福州中院不仅通过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渠道,还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APP等网络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向当事人普及“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新模式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运行机制、法律后果,强调当事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引导当事人主动选择适用这一快速高效、惠民利民的纠纷化解新模式。三是科技助力,在线调解便捷高效。疫情期间,主动邀请专家、调解员,借助“福州网络法庭”平台的审判辅助系统软件和网络调解模块,开展线上调解。当事人可以在异地通过电脑端、手机端登陆接受在线调解,进一步提高调解效率,提升了当事人的诉讼服务满意度。

  三、强化保障,打造特邀调解新品牌

  一是建立专家名册,保障调解专业性。福州中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广泛地筛选,聘请福建省版权局、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等10家单位,作为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组织,聘请72名来自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作为特邀调解员。4月16日,率先建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知识产权类)》,并于5月8日完成第一批调解案件的交接工作。二是制定实施细则,保障调解规范性。为确保特邀调解工作有章可循,福州中院对特邀调节主体、期限、适用范围、案件管理等进行研究确定,制定出台《福州知识产权法庭特邀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推动特邀调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三是规范经费发放,保障调解延续性。为更好调动调解员、调解组织的工作积极性,福州中院出台《福州知识产权法庭特邀调解案件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配套工作指引,规范调解经费发放标准,细化调解经费发放流程,推动福州知识产权法庭特邀调解工作稳步开展。

  (福州中院)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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