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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今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2020-06-24 11:22:33  来源:新闽清微信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县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校(园)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乡镇应根据本辖区公、民办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不得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园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2020年秋季,我县所有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实行家长预登记申请、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其中,闽清县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新城幼儿园)、城关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等5所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提供不低于5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预登记申请、公开摇号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提供全部学额,采取家长预登记申请、电话报名或现场抽签的方式招生。若预登记人数少于所提供的学额数,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应予以全部录取,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审核后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四、招生对象

  (一)派位招生对象

  各公办幼儿园的派位招生服务片区原则上为幼儿园所在乡镇。凡持有服务片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均可向片区内的一所公办幼儿园申请派位预登记。

  闽清县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城关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等4所公开摇号对象为梅城镇户籍、梅溪镇榕院村原村民户籍的适龄幼儿、闽清一中在编教师适龄子女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适龄子女。

  闽清县第二幼儿园(新城幼儿园)公开摇号对象为梅溪镇户籍、新城所有楼盘购房户适龄子女(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新城学校在编教师适龄子女。

  乡镇公办幼儿园派位对象由各园根据招生服务片区自行确定。

  (二)自主招生对象

  各园自主招生对象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五、招生时间

  (一)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1.预登记时间:2020年8月18日—8月19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2.摇号报名时间:2020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8点30分开始至报满之时为止。

  3.自主招生报名时间:自主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班)招生时间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统一确定或参照所在小学招生时间。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时间由各民办幼儿园自行确定,原则上应于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六、报名程序

  (一)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程序

  1.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8月18日前,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家长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及入园申请于正常工作日时间内到县教育局初幼教科登记、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将由县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受理(政策照顾生源一览表详见附件2)。

  2.公开摇号

  (1)预登记申请

  ①8月18日—8月19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各幼儿园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申请预登记,并提交幼儿园需要的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预约登记时只允许一名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园登记,不得携带幼儿进入。预登记先后顺序与报名录取无关,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申请登记即可,无需排队等待。

  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应综合考虑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今年秋季的招生数以及可能被录取的机率和相对就近入园等因素,自主选择到其中1所幼儿园申请预登记。每位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预登记,到2所及以上幼儿园重复登记申请的,或登记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城区公办幼儿园中任何一所幼儿园的报名资格。

  符合预登记条件的幼儿,未在此规定时间内选择幼儿园进行预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各园预登记地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各园发布的招生通告。

  ③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登记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摇号报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资格审查

  ①8月20日,各园对预登记的适龄幼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比照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适龄幼儿花名册进行查验。

  8月21日上午,各园将符合报名资格的幼儿信息汇总至县教育局初幼教科,由相关技术人员对幼儿信息进行筛查,筛查是否有重复报名幼儿。

  审核合格后,若符合条件的幼儿预登记申请数未超出该园派位数,将全部录取就读,剩余学位幼儿园自主招生;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幼儿预登记申请数超出派位数的,将采取公开摇号。

  ②8月21日下午,各园应在园门口公布符合公开摇号报名资格的幼儿名单。

  (3)公开摇号

  8月22日上午8:30,各园依次在阳光平台进行公开摇号(阳光平台网址http://www.mqygpt.com/home/index/)。将符合报名资格的预登记号的号码球放入摇号箱(球号即为预登号),号码球滚动一次产生一个号码,此号码即为录取幼儿的预登记号,依次进行,录满为止。

  (4)公布录取名单

  公开摇号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将摇号结果张榜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

  (5)摇号现场邀请公证处人员、监察部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6)各园开展报名相关工作。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报名程序

  乡镇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电话报名或现场登记抽签报名工作。

  (三)自主招生报名程序

  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报名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应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按照《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方案》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通告。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加强对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幼儿园制定好招生方案、通告。

  2.6月23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将招生工作方案、通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审核备案;乡镇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通告经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审核后,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分别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行政审批科备案(公办幼儿园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民办幼儿园报行政审批科备案)。

  3.各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办法、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咨询电话等,并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幼儿园门口等,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4.各幼儿园应贯彻落实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严格招生纪律,招生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弄虚作假,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5.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6.幼儿园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7.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设立咨询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闽清县2020年秋季公、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下载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N98DGDye

  2、闽清县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生源一览表

  (下载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qRfhXwSs

  3、闽清县2020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幼儿信息登记表

  (下载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vEoT0NDZ

  闽清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闽清县教育局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以及县外务工人员暂住在本县且符合政策要求满六周岁的随迁子女。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时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缓学,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原则

  1.2020年我县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城区(含新城)直属小学按既定的划片范围招生。

  2.坚持起点规范,各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3.坚持控辍保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公正公开,各校要通过网络、微信等媒体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按时公布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所需证明材料、录取结果以及招生咨询电话,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招生时间

  1.今年8月19日至21日为城区(含第三实验小学)各小学招收片内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时间。

  2.今年8月24日为城区(含第三实验小学)各小学新生发榜并公布学校招生余额时间(详见城区各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3.今年8月23日至25日为农村各小学本片内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时间。

  4.今年8月26日为农村各小学新生发榜并公布学校招生余额时间。

  四、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在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两证”统一。

  2.父母双方在片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祖父(母)辈户籍须在房产所在地。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二)全县各小学应保证本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

  五、特殊群体对象入学办法

  (一)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作为政策照顾对象申请入学: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精神予以照顾。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由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省、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要加盖所在单位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有关要求办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梅政办〔2019〕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5.在我县投资经商的台商、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和外籍人员子女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到常住地公办小学就读。

  1.县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由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安征迁户子女,可申请到安置地小学入学;

  2.在我县暂住的台、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和外籍人员子女,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对象;

  3.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子女;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到工作地居住生活的子女;

  6.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子女。

  以上政策照顾对象和申请到常住地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向相关小学提交申请,需提供材料:(1)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件;(2)政策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房户子女入学办法

  “进城购房”限定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子女不列入照顾政策。

  1.今年8月10日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且在今年8月10日前迁入户口,做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两证”统一,其子女可申请到该房产所属划片的小学就读。

  2.有房产证未迁入户口或未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供监护人房产所有权证或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向该房产的所属划片的小学提交申请,学校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该类学生的学校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没有明确划片学校的城区相关楼盘(荣域外滩、百荣地产、城镇观邸、城镇华府、理想湾、御景豪庭)购房户子女,由相关楼盘开发商申报并提供监护人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及居民户口簿,于今年7月5日至7月15日(双休日除外),由相关楼盘开发商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逾期不予受理。县教育局将根据城区各小学的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这类购房户子女入学。

  (四)县规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有入学需求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到企业所在地小学入学。由所在企业将本单位需要入学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于今年7月5日至7月15日一次性向县教育局初幼教科报备。需提供下列材料:企业承诺书、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证明、学生信息、家长半年以上任职证明和工资清单(银行流水账)、由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等材料。县教育局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审核后统筹安排。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申请入学的,需提供:①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居住证或房产证,予以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入学办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应当全部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安排入学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其他学校入学。

  3.报名时间:今年8月26日至28日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到全县各小学申请报名时间。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小学一年级招生由学校负责,学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小学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

  2.新学年开学前要对未入学的学龄儿童进行动员,切实做好组织入学工作,确保每个学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3.小学招收新生一律不得进行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4.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学校不得招收寄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七、本《意见》由闽清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闽清县2020年城区直属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闽清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闽清县2020年城区直属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一、城区5所直属小学招生计划

  今年秋季城区5所直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24个班,其中实验小学招收6个班,城关小学8个班,教师进修校附属小学2个班,教师进修校第二附属小学3个班,第三实验小学5个班。

  二、城区片内生和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时间:8月19—21日

  三、城区5所直属小学招生对象与要求

  1.城区5所直属小学招生按既定划片范围不变,其中第三实验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为原渡口小学招生片区、新城楼盘购房户子女。其他片内生界定按《闽清县教育局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梅教初〔2020〕4号)文件规定执行。

  2.属于城区(含新城)已明确划片的楼盘购房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根据《闽清县教育局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梅教初〔2020〕4号)文件规定,可随带材料直接向相关学校提出申请。

  3.没有明确划片的楼盘购房户子女和县规上企业高管人员子女的入学办法,根据《闽清县教育局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梅教初〔2020〕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参加电脑派位对象条件与办法

  2020年秋季,城区(含新城)学校在完成片内招生任务、政策照顾对象及购房户子女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收以下片外户籍学生入学。片外学生报名人数少于学校的空余学位,予以全部招收;报名人数多于学校的空余学位,采取电脑派位形式,确定招收对象;其余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榕星小学、云龙中心校、梅埔学校就读。

  1.参加电脑派位对象条件

  (1)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务工人员或国有企业的职工子女,需提供父母劳动合同;今年1月份以来的工资证明及花名册;今年1月份以来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当年2月28日前办理的居住证明。

  (2)在城区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子女,需提供经营者一年以上(2019年7月10日前办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今年1月份以来缴交的社保证明。

  (3)自建房无房屋所有权证,适龄子女户籍无法迁入的,需提供建房材料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

  2.时间安排

  8月24日为城区5所直属小学公布有无空余学位时间。

  8月25日为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并向学校提供参加电脑派位的相关材料。

  8月26日为公布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名单时间。

  8月28日由学校组织进行电脑派位,并通过闽清教育信息网及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对象名单。

  3.报名地点

  申请实验小学电脑派位的在实验小学报名;

  申请城关小学电脑派位的在城关小学报名;

  申请教师进修校附小电脑派位的在教师进修校附小报名;

  申请教师进修校第二附小电脑派位的在教师进修校第二附小报名;

  申请第三实验小学电脑派位的在第三实验小学报名。

  为综合考虑城区5所直属小学的学位空余情况和有利相对就近入学因素,每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直属小学报名。如在两所以上直属小学重复报名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

  特此通告

  闽清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具备我县户籍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

  县外户籍在本县务工、从业人员的子女需在本县升初中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1.小学毕业生实行“按户籍划片”录取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

  2.建立校长负责制,规范招生方式,坚持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

  3.坚持控辍保学,公办学校采取书面通知入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

  4.各校要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宣传招生相关精神,方便群众,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政策

  1.从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民办学校统一实行摇号派位招生。

  3.统一实施均衡分班,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

  4.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时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

  5.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四、升学办法

  (一)片内生升学

  1.在本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毕业学校报名,录取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公办初中应保证片内生入学。

  2.在县外学校毕业需回本县升初中的,应于7月1日至7月20日由监护人直接到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随带以下材料:户口簿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网络下载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或《2020年XXXX小学升初中登记表》。

  (二)特殊群体对象升学

  1.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作为政策照顾对象申请入学。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精神予以照顾。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由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省、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要加盖所在单位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有关要求办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梅政办〔2019〕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5)在我县投资经商的台商、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和外籍人员子女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到常住地公办初中就读。

  (1)户籍在城区的学生要求去农村初中入学的对象;

  (2)户籍在农村的学生因建房迁居等原因,要求去非户籍地农村初中入学的对象;

  (3)县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由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安征迁户子女,可申请录取到安置地初中入学;灾后统规统建的安置户子女。

  (4)在我县暂住的台、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县小学毕业,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对象。

  (5)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6)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子女;

  (7)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到工作地居住生活的子女;

  (8)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子女。

  (9)县规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有升学需求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到企业所在地初中入学。由所在企业将本单位需要升初中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于今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向县教育局初幼教科报备,逾期不予受理。需提供下列材料:企业承诺书、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证明、学生信息、家长半年以上任职证明和工资清单(银行流水账)、由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等材料。县教育局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审核统筹安排。

  3.相关要求

  (1)上述特殊群体毕业生,申请变更录取农村初中的应填写《闽清县2020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经双方中学同意并加盖公章,附上旁证材料,上交县教育局初幼教科。

  (2)上述特殊群体毕业生,申请变更录取城关中学、闽清县实验中学,应填写《闽清县2020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并附上旁证材料,上交县教育局初幼教科。

  以上材料应于7月10日前(双休日除外)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购房户子女升学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城购房”只限定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

  1.城关中学

  (1)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在今年7月10日前迁入梅城镇户口(若户口在毕业学校报考后至7月10日前迁移到梅城镇的,应持户口本到县教育局初幼教科进行登记),优先录取城关中学就读。

  (2)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未在今年7月10日前迁入户口或楼盘购房户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取得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的购房户子女,在城关中学完成片内招生任务后,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报名参加学校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少于城关中学空余学位,予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城关中学空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公办初中就读,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录取。

  2.闽清县实验中学

  (1)在梅溪新城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在今年7月10日前迁入梅溪新城户口(若户口在毕业学校报考后至7月10日前迁移,应持户口本到县教育局初幼教科进行登记),优先录取实验中学就读。

  (2)在梅溪新城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未在今年7月10日前迁入户口或楼盘购房户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取得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的购房户子女,在实验中学完成片内招生任务后,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报名参加学校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少于实验中学空余学位,予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实验中学空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公办初中就读,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录取。

  3.其他乡镇购房户子女录取办法同上。

  4.在我县购买商品房,但其子女学籍和户籍都不在我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录取,不服从统筹安排的不予录取。

  5.未迁移户口的购房户子女应填写《闽清县2020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随带购房材料和购房户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0日(双休日除外)前上交县教育局初幼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办法

  1.在本县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升初中需提供①原籍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居住证或房产证,予以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

  2.乡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填写《2020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经乡镇初中同意可就近录取务工所在乡镇公办初中就读。

  3.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梅城镇、梅溪镇小学毕业生,在城关中学、闽清实验中学完成片内招生任务,且在城区或新城购房户子女电脑派位后,若还有学位余额,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接收具备下列条件的片外户籍学生入学。

  (1)父母一方在城区事业单位临时务工人员或国有企业的职工子女,需提供:①劳动合同;②今年1月份以来的工资证明及花名册;③今年1月份以来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④辖区内居住证明。

  (2)在城区有营业执照的商店子女,需提供: ①一年以上(2019年7月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②今年1月份以来缴交的社保证明;③辖区内居住证明。

  (3)自建房有房屋所有权证,但适龄子女户籍未迁入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4)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半年以上居住证明;②户口本;③劳动合同。

  上述对象参加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少于学位余额予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学位余额,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昙溪初中或梅埔学校学校就读,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原籍录取。

  (五)回原籍就读学生录取办法

  1.户籍在福州地区外、在我县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后,由学生家长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我局初幼教科领取学生档案回户籍地教育局报名。

  2.户籍在本县外福州地区内,需跨县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档案程序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开具提档介绍信;

  (2)凭介绍信,教育局初教科将档案(密封)交于学生家长,家长签收;

  (3)学生家长将学生档案交于户籍地教育局初教科。

  (六)私立天儒中学招生

  1.天儒中学今年初一计划招生650名,其中城区250名,非城区400名。各乡镇学校按小学毕业班学生数的比例进行指标分解。

  2.天儒中学录取实行摇号派位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外,其他报名学生实行摇号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愿意就读申请退档的,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五、本《意见》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闽清县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

  附件2:天儒中学各乡镇招生计划安排表

  闽清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闽清县今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责任编辑:李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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