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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福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来了

2020-06-17 11:03:21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原文如下:

速看!福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来了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民生工作,本着进一步简化审查手续,保障质量安全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简化增设电梯审查备案手续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管理,由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审批。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取消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意见中“加装电梯后建筑间距满足南侧建筑高度0.6倍”的规划要求。根据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与南北向周边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最小9米的要求;与南北向已建低层非居住功能建筑间距按不小于6米控制;与其它方向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消防要求,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公示的公证备案不作为强制性要求。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增设电梯事项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对公示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盖章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完善社区的主导调解作用

  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依照工作职责与程序,积极组织调解,努力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情况说明。此外,取消公示的公证备案后,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对增设电梯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审核住户签字意见表的真实性,对公示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盖章。有关工作经费由区财政予以补助。

  三、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政策

  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资金。鼓励加装我市在用数量排名前10位品牌的电梯(包含通力、日立、上海三菱、奥的斯、华升富士达、蒂森、迅达、康力、东芝、快科)。

  四、进一步强化增设电梯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及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对增设电梯的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负责。设计单位还应对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电梯申请人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五、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属地街道及区建设、执法等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给予技术配合。区执法部门对未批先建、未按审查要求建设、不文明施工等行为,应责令其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本意见及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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