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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名优产品目录开始申报

2020-04-30 10:18:39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30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0年《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的申请对象包括在福州注册登记、生产并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和具备可持续生产经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发展的工业或软件企业(含列入福州市“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重点企业清单的工业企业);规上软件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须有软件产品著作权);在我市设立工业企业总部的市域外大中型工业企业。符合条件企业可进行申报。

福州名优产品目录开始申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0年《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委〔2020〕2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9〕52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2020年《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福州注册登记、生产并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和具备可持续生产经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发展的工业或软件企业(含列入福州市“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重点企业清单的工业企业);规上软件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须有软件产品著作权);在我市设立工业企业总部的市域外大中型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效期内)之一:

  (1)获得工信部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省和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市优秀软件产品等称号之一的产品;

  (2)荣获国家部委、全国性社会团体、省、市政府授予的综合类示范、试点、标杆等荣誉的企业;

  (3)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产品质量奖、市知名商标、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省级龙头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工业新增长点项目企业;

  (4)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列入相关目录的工业或软件企业(含列入福州市“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重点企业清单的工业企业)。

  2.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

  5.申报的产品需提供工商部门对申报产品品种的具体认定,而不是某一类别的认定。

  6.企业近二年内无发生重大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事故(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7.产品具有有效的商标(列入福州市“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重点企业清单的工业企业暂不要求)。

  8.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1.经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或市级以上工业区管委会推荐盖章的《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申报表》(附件2);

  2.信用承诺书(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获奖证明、企业荣誉称号或企业所属类型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列入福州市“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重点企业清单的工业企业暂不要求);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7.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8.涉及国家强制认证和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9.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涉税证明(分详细税种)复印件;

  10.规上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著作权。

  四、申报程序

  1.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或市级以上工业区管委会应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认真审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复核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表盖章后正式行文上报我局;

  3.市工信局运行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局内各业务处室复核,同时发函给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企业近二年内有无发生重大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事故,报请局党政联席会审议同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

  五、其他事项

  1.2020年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二季度5月8日、第三季度6月30日、第四季度8月30日。第二季度起,《目录》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次。

  2.企业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

  3.《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4.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入围《目录》的企业,一经查实即予撤销,同时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5.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应许可。

  6.根据工业抢险救灾物资需求,对本局职能范围内应急救援物资产品进行优先选择使用和调度,将已列入《目录》的产品作为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物资调度的优先使用产品。

  联系人:魏秀宇,联系电话:83213057,15060055660。

  附件:1.2020年《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汇总表

  2.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申报表

  3.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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