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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非法删帖和网络敲诈”害人不浅,福州征集举报线索

2019-12-31 16:40:26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邱陵

  福州新闻网12月31日讯(记者 邱陵)非法删帖和网络敲诈行为严重损害媒体平台公信力,破坏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扰乱网络舆论环境。近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31日,记者从福州市委网信办获悉,为营造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安全和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特向社会公开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举报重点:

  1.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典型案件一】

  2018年3月22日,厦门警方在前期缜密侦查下,成功侦破一起“网络水军”团伙犯罪案件,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添等32名犯罪嫌疑人。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添于2015年成立厦门某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对外宣传称以网络推广宣传为主,针对企业产品进行推广包装服务。实际上,该公司主营业务是利用资讯、问答、百科网站或小视频软件进行软文推广,发布、推广、删除负面维权文章,出租站点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广告投放、技术支持服务。

  该公司注册大量站点,通过养站提升百度排名,利用高额业务提成开展业务。该公司通过网站平台共享资源、相互合作,形成“有偿删帖、发帖、灌水”中介模式产业链。发帖的主要内容为发布负面维权信息,其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和客户谈好要在多少个站点发布多少篇幅的负面信息,后利用手中的渠道资源进行发布、灌水,以此收取高额费用。

  2018年11月23日,厦门警方以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福网君点评:犯罪嫌疑人发布负面信息,以删帖为由索取钱财,犯罪成本低、社会影响恶劣,此类小网站数量多、注册门槛低、管理难度大,需要从严惩处。

  2.利用网站、自媒体账号发布或集纳负面信息,威胁、恐吓对方支付高额报酬作为删帖条件

  【典型案件二】

  2018年,湖南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以网牟利”,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杰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陈杰人是自媒体平台上比较活跃的网络大V。

  陈杰人先后注册建立21个微博、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账号,发表炒作、攻击、揭露等各类负面文章3000多篇,炮制各类负面舆情200多起,制造一个又一个舆论漩涡,大肆进行非法活动,几年时间敛财数千万元。

  福网君点评:利用自媒体进行敲诈勒索,尤其是大V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等原因,对被敲诈对象产生的影响会更大,敲诈数额也更大。目前,自媒体普遍存在把关人缺位的问题,再加上一些自媒体盲目逐利、社会公众媒介素养不高、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等原因,一些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将传播谣言做成了一个产业链。

  3.网上涉“水军”招租信息,明码标价删除网上信息

  【典型案件三】

  2011年7月份,郭某某成立“颠覆传媒工作室”收取近百万巨款,受理删除“董氏家族”负面信息帖子的有偿业务。他通过网络联系景某某等网络中介,贿赂网易、新浪等知名网站员工,以每帖3000元的价格,帮“客户”删除负面信息数百条。他成立了工作室、网站,以网络推广为名,多次雇用“水军”为企业疯狂发帖,打击竞争对手,将客户事先准备竞争对手负面信息的帖子发到上百个论坛上。

  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间,郭某某收取他人删帖费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从中获利人民币约6万元;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间,景某某向郭某某收取删帖费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这成为福建首例网络删帖刑案,被公安部重点督办,上榜福州年度十大要案。

  2014年7月17日,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景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福网君点评: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网站编辑人员的监控管理,加大打击网络商业贿赂行为,才能从根源上治理非法产业链。

  4.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新闻”类网站,打着“舆情工作室”“维护企业、个人形象”等旗号,提供有偿删帖、“水军”炒作服务

  【典型案件四】

  2017年年底,莆田市公安局接福建省公安厅通报:莆田籍网民刘某炜勾结网络从业人员进行有偿发布、删除信息帖文进行非法经营。因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涉及范围全国20多个省市,2018年6月,公安部对此案进行挂牌督办。

  经查,这是一个由刘某炜担任网站管理员(网站编辑)进行具体发布炒作舆情的网络水军犯罪团伙。整个犯罪链条由金主(当事人)—“网络记者”(写手)—网络公关—网站管理员(网站编辑)四级构成。金主(当事人)通过互联网联络网络记者形成炒作帖文,由金主(或“网络记者”)联系网络公关并谈妥价格后,将帖文交其负责发布,网络公关联系网站管理员,由管理员进行有偿发布。

  近年来,刘某炜通过自建或帮助他人建设网站等手段,共掌握控制包括“今日中国焦点”“民主法治网”“中国法治信息网”“经济与法周刊”“华人法治”“质量中国网”“中国之窗网”“中华商网”等100个网站的信息发布、删除权。

  仅半年时间,该网络水军团伙就炒作事件215起,有偿发布帖文近3000条,大部分帖文被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自动收录,给涉事个人、企业以及正常网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刘某炜通过有偿删帖、发帖进行牟利,涉案总值达30余万元。

  福网君点评:该案通过网络公关公司组织,覆盖地域广、参与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反映出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形势严峻,打击治理刻不容缓。

  5.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开设非法网站和自媒体账号,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典型案例五】

  日前,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假冒中央纪委名义的网站《中国廉政监察网》,抓获了网站开办人魏某某及其关系人。魏某某等人对其假冒中央纪委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

  《中国廉政监察网》自称是“由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监督指导的国家级网站,属于廉政、法治、党务政务综合类官方门户网站”,设有“廉政要闻”等21个板块。经查,该网站由北京华夏盛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注册成立,公司开办人及法人代表为魏某某。在该公司办公地点,公安机关查获了一批私刻公章、工作证、合同等涉案物品,查扣涉案资金近100万元。公安机关查明,魏某某及其团伙依托假冒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案件,并以此实施敲诈勒索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魏某某指使公司员工赴各地搜集所谓“新闻线索”,以帮助“申诉”为名向当事人收取“立案费”,在与当事人签订协议后赴事发地进行录像、拍照等所谓“取证”工作,将相关照片和视频及其编造的虚假信息发布在《中国廉政监察网》等网站上,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邮寄所谓“督办函”进行敲诈勒索,或向当事人收取“好处费”。

  福网君点评:网络敲诈案。冒用中央国家机关名义,使用“中国”名头开设网站,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严重损坏新闻媒体公信力,扰乱社会秩序。

  市委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网民朋友积极参与到整治网络敲诈和非法删帖的专项行动中。“举报时,请收集提供完备的证据资料,相关部门将及时开展调查,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邮箱:fzxww@qq.com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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