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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有这些职能变化……

2019-10-09 12:43:55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 陈铁夫

 福州新闻网10月9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文/摄)根据省委编办印发《关于省以下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39号)有关规定,福州市人民检察院9日重新调整组建了内设机构,任命了内设机构负责人,颁授了部门印章,初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这次内设机构改革是福州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最深的一次机构改革。

福州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有这些职能变化……

  根据省委编办批复要求,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重新调整设立17个内设机构、2个其他机构。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设立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设立专司刑事执行检察的第五检察部,并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该部;设立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部;设立负责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的第七检察部;设立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八检察部;设立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部;设立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信息部4个检务保障机构;设立办公室、行政装备处、干部处、宣传和教育培训处4个综合行政机构;设立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2个其他机构。13个基层检察院在设立办公室、政治部两个综合行政机构的基础上,根据业务量大小分别设立3至9个检察业务机构,并视情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福州市检察院负责人介绍,从总体上看,此次内设机构设置具有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等特点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更加突出了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将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效率和专业化办案水平。

【责任编辑:李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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