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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现共享电动车 管理部门:暂不支持投放运营

2019-09-23 08:23:53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江海
  

福州现共享电动车 管理部门:暂不支持投放运营

城门镇附近的共享电动车。

  福州新闻网9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文/摄)昨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称,仓山区城门镇附近出现许多未挂牌的“哈啰共享助力车”,很多学生骑行,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据了解,福州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也暂不支持共享电动自行车在福州投放。

  城门出现大批共享电动自行车

  微博网友“木易是个小公举”发文称,近期仓山区城门镇出现大批未挂牌的共享电动车,一到放学时间,附近学校就有许多学生扫码骑行,非常危险。

  昨日,记者在城门中学附近看到,名为“哈啰助力车”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车身蓝白相间,印有“有助力不费力”字样,外观和共享单车十分接近,区别在于这些车坐垫下方的支柱较粗大,里面放着锂电池。

  记者发现,这些共享电动车并没有悬挂号牌,前车身上挂着醒目的广告牌,内容为“免费骑行卡免费颁 免费骑”。在其App中,则有“助力车骑行卡”的套餐在销售:3天卡价格为9.9元,30天卡为60元,每天2次前30分钟免费,超出时长按最新计费规则(起步价+超时时长费)计价。

  记者走访发现,在福峡路两侧的人行道、螺洲街、大浦路口、螺城路(海西·百悦城2期段)、胪雷路(福州南站段)等区域,都可以看到这些共享电动车。而在哈啰出行的App中记者看到,在鼓楼、晋安区等区域会显示“该区域暂未开通服务”的提示。

  管理部门:暂不支持投放运营

  据了解,近年来福州教育部门持续出台相关文件,禁止中小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比如,2015年修订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禁止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因此,为了安全,建议学生不要使用此类电动自行车。

  去年6月,福州市城管委回复市民的投诉时表示:“鉴于目前福州市道路状况及市民需求情况,我委暂不支持共享电动车在福州市投放运营。”

  对共享电动车上路的情况,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表示,无牌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结合当前开展的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仓山交警大队已持续在辖区内对无牌证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关于共享电动车投放市场及停放问题,主要由城管部门管理。

  仓山区城管局则表示,该区已制定了相关的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方案,目前正在实施执行中,对未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问题,该局执法人员将进行整治。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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