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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检察机关: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9-09-14 08:24:54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陈铁夫
  

  福州新闻网9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程慧 夏晓莉)记者近日从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获悉,2018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和保障民企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对危害民企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坚决依法快捕快诉,截至8月31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104件,提起公诉207人,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

  任某是福州某酒店负责人,在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卷烟销售,涉案金额达45万元。今年6月,任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其企业经营管理受到较大影响。由于任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鼓楼区检察院决定依法将该案以诉讼形式审查。对其开启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诉讼式审查会上,检务督察员、侦查机关承办人、公诉人等一致同意变更任某的强制措施,其企业恢复了正常经营。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强化涉民企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坚持每案必审,强化在押民营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已启动51件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坚持依法依规,对21件不必要、不适于继续羁押的情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5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6件,均获采纳;坚持罪刑法定,对民企经济行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的量化评估,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陈某是福清某企业管理者,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其购买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21万元。案发后,因陈某犯罪情节轻微,若对其羁押可能造成企业陷入困境。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其取保候审,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督促其企业补缴税款。

  今年4月,市检察院收到人大代表的反映:某液化气公司拖欠某民企70余万元,法院的判决执行款长期得不到执行,遂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市检察院随即批示台江区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5个工作日后,70余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切实保障了民企的合法权益。5月,台江区检察院收到辖区民企送来“护航民企发展 贡献检察力量”锦旗和感谢信。

  “民企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解决就业、民生问题的重要力量。保护民企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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