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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

护好企业“钱袋子”“车轮子”

2019-09-12 10:53:49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王威

  福州新闻网9月1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程慧 文/摄)记者昨日获悉,去年至今年8月底,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104件,提起公诉207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护好企业“钱袋子”“车轮子”

  去年以来,福州检察机关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强化平等保护理念,主动牵头制定“公检法”办理重大涉民营企业刑事、民事、申诉案件会商协作机制,对危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坚决依法快捕快诉,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 挽救一家企业

  任某是鼓楼区某酒店的负责人,在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卷烟进行销售,涉案金额45万元以上。今年6月,任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其企业经营管理受到较大影响。

  由于任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因此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将该案以诉讼的形式开展审查。今年7月,检方对任某开启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根据各方一致意见,变更任某的强制措施,他的企业随后恢复正常经营。

  年初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强化涉民企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发现的21件不必要、不适于继续羁押的情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5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6件,均获采纳。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按照情节轻重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的量化评估,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一份缓刑量刑建议 避免企业陷困境

  陈某是福清某企业的管理者,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他发现公司缺少用于抵扣税款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陈某购买了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抵扣税款21万余元。

  陈某犯罪情节轻微,若对其羁押,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可能陷入困境。根据保护民营企业的相关精神,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陈某取保候审,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督促该企业补缴全部税款。

  这起案件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的细心和决心,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的机械执法,营造了宽容轻微失误、倡导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一条绿色通道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广东人蔡某以少量结算货款的方法,骗取长乐针纺企业的信任,在骗取了大量花边布料后逃匿,给当地近20家针纺企业造成600多万元经济损失。

  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以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详细听取相关企业和纺织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适用“快捕快诉”机制,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在这一案件中,检方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福州检察机关建立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于严重侵害企业管理方面的犯罪以及企业员工涉及的盗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伪造公司印章等犯罪,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尽量减轻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表示:“民营企业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解决就业、民生问题的重要力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许多企业家对福州检察机关积极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做法给予好评。

【责任编辑:李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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