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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月1日前出台

2019-06-26 12:37:31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李白蕾

  福州新闻网6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6日上午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这两项执法检查都是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开展的。执法检查组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据了解,我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12月1日前出台。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建议,要确保各项水污染防治机制有效运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总结提升现有成功经验,12月1日前出台《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抓住我市内河全面消除黑臭的有利时机,不断提升城区水系联排联调工作水平,实现从阶段式整治向长效管养的转变,持续巩固城区水系综合治理成果。要建立全覆盖的河湖长制督查体系,对河(湖)长履职不力,作用缺失的进行倒逼问责,推动全市河(湖)长制“有名”向“有实”转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建议,要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公务员标准,探索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奖励机制,着力提高教师医疗报销比例、体检费用标准和体检项目的针对性。要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班主任倾斜,严格落实岗位津补贴,探索建立重点岗位的教务工作者津补贴制度。要对引进高层次教师人才的工作安排、工资待遇、安家补贴、住房问题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在考核奖励、评先评优、培训深造等方面重点考虑,探索建立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良好机制。

  对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市政府须认真研究处理并作出反馈。

【责任编辑:林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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