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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

2019-06-26 08:25:01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

  (一)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铁路(含城际铁路)、高速公路、港口、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对接,加快建设内外通道和区域性枢纽,形成快速、便捷、高效、安全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推进产业配套协作,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上下游联动,共建山海协作产业园区,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协作体系。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和文体等公共服务资源共享,支持异地办学办医、远程教学医疗、教师和医护人员异地交流,促进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公共管理事务一体化。推进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生态环保设施共建共享。

  (二)推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联动发展。发挥多区叠加优势,深化先行先试,鼓励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平台大胆创新。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推动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集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建立健全长效普惠性的扶持机制和精准有效的差别化支持机制,加快补齐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短板,增强脱贫措施的实效性,确保老区苏区等欠发达地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一个都不掉队。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做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区。

  (三)推进陆海统筹建设海洋强省。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严格围填海管控,妥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促进陆海全方位协同发展。推进福州、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强化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深化闽江口、九龙江-厦门湾、宁德三都澳等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依规推进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资源评估、流转和收储制度。健全完善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制度,建立海洋经济调查体系。

  二、完善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

  (一)促进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消除区域市场壁垒,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完善全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打破阻碍劳动力在城乡、区域间流动的不合理壁垒。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和宅基地。办好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打造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心,促进科技成果对接常态化。

  (二)加强一体化市场建设。加快探索建立规划制度统一、发展模式共推、治理方式一致、区域市场联动的市场发展新机制,共同打造区域一体化大市场。推动实施市场流通领域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加强标准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等的有效衔接。完善跨地区市场监管共治,推动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设区域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政府行业管理和监管执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

  (三)构建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加快提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加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打造有影响的多要素交易市场。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跨区域交易,推动排污权交易地方立法。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碳排放配额管理。有序推进用能权交易。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森林、水、矿产资源和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更多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配置。制定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探索推进水权市场化交易。加强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动跨省外送电交易和发电权交易。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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