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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实施首日 福州电动车商家忙着下旧上新

2019-04-15 22:42:39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王玉萍
  

  福州新闻网4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开始实施,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能销售。记者发现,新国标实施首日,我市在售车型较少。

  来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消息,我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更新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共加入309款车型,市民购车时要注意辨识是否符合CCC认证。

  据了解,新国标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对车辆长度、宽度以及整车重量、电池、电机功率等多项指标也作出了规定,此外还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15日下午,记者走访福州市场发现,新国标实施首日,不少品牌电动车销售店都在忙着更换合规产品、下架超标车辆,在售的新国标电动车型和数量都较少,一些门店甚至直接搬空。“新国标刚实施,店里车型较少,现在只有这一款,有CCC认证,优惠价为2200多元,要是选其他车型还得等一段时间。”在洪湾路一家电动车销售店,工作人员指着一款新国标电动车告诉记者。

  “《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新增新国标车型和废止旧国标车型,我们此前就已通知全市各销售企业。市民购车时,一定要选择符合CCC认证的车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新国标实施之日,按照旧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审核纳入的所有产品从《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

  据介绍,接下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一旦发现商家销售目录外电动车,将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给予1万元~3万元的处罚。消费者若发现商家有销售目录外电动车行为,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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