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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出台

2019-03-19 10:14:49  来源:泉州网
  

  2021年秋季起流动人口“两证”时限延长到一年半

  泉州网3月18日讯(记者 曾聪虹)家有宝贝要上小学和幼儿园的看过来!今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2019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2019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对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和时间等作了规定。

  今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仍坚持“划片招生、就近招生”的原则,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3月1日前。据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负责人介绍,今年的招生意见主要有两个变化值得关注:一是今年非中心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在申请入读鲤城、丰泽或洛江等公办小学,仍要求提供父母一方在区域内至少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务工证(“两证”)。不过从2021年秋季起,居住证和务工证有新要求,时限要求延长到至少一年半。二是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规定有变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正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修订相关通知,教育部门将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具体文件如下: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市直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下同)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9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前调研制订2019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措施的通知》、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明确职责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小学招生工作,在我局的统筹协调下,由三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实施;市直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按“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各小学的招生服务片区,绘制辖区内小学招生服务区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小学招生规模。要对现有公办小学和辖区内适龄儿童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学位,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各区要统一在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学的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规模。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到进社区、进工厂全覆盖。

  (三)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区教育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市直小学的招生工作意见由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三、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及居住在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四、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中心市区户籍适龄儿童

  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具体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由各区教育局自行规定,市直小学由市教育局规定。

  (二)非中心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按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并公布相关小学名单。

  流动人口在当地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随迁子女报名就读鲤城区、丰泽区或洛江区公办小学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务工辖区内申请入读该区公办小学。

  申请入读中心市区公办小学的条件:“两证”均需达一年及以上(2021年秋季起“两证”均需达一年半及以上)。具体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务工证(在该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居住证、务工证签发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中心市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及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实有人口登记证明签发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2021年秋季起均需达一年半及以上)

  各区小学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坚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出本校的招生计划,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中心市区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中心市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父亲(母亲)应在泉居住及务工年限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条件。(2021年秋季起需达一年半及以上)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要求,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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