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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布房屋隐患整治方案 力争3至5年消除隐患

2019-03-09 09:50:40  来源:东南网
  

  为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厦门正在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昨日,厦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由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将实现三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成立领导小组 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行动方案》,为有效开展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厦门决定成立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消防支队、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和华润燃气组成。

  本次行动将分为三个大阶段——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处置整治,计划于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目前,动员部署阶段已经完成,各区结合本区实际,按照省、市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细案,倒排计划、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遵循“三步走” 开展集中排查

  从本月开始至5月31日,厦门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市、区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除了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之外,位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也是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摸底排查将遵循“三步走”。首先,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在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先行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所在镇(街)。与此同时,镇(街)排查将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擅自加层、改扩建,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之后,市、区还将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将登记造册,一房一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并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零容忍”整治 果断消除隐患

  《行动方案》指出,2020年2月29日前要完成处置整治,实现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

  整治中,将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其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将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镇(街)也将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个重点“不放过”

  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培训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等用途的厂房;

  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责任编辑:林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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