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案件判了,事情还没完
闽侯检方发建议促进公益林管理
2019-03-08 07:58:21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王威
福州新闻网3月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曾建芬)因犯滥伐林木罪,雷某某与程某某均被法院判刑。办案的闽侯县检察院调查发现,该县存在生态公益林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向林业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促进整改。
雷某某购买了岭下自然村“圩珑山”山场林木,于2016年7月至11月,未办理砍伐审批手续任意砍伐,折算立木蓄积量128.2597立方米。2016年12月,雷某某将剩余林木转卖给程某某。2017年1月至4月,程某某同样没办砍伐审批手续,雇人砍伐林木,折算立木蓄积量133.7143立方米。
闽侯县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起诉程某某和雷某某,之后闽侯法院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金1.5万元。
针对此案,闽侯县检察院还对近三年来办理的破坏生态公益林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发现县域内生态公益林管理不规范。对此,闽侯县检察院于去年底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县林业局立即制定措施整改。
检察官说法: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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