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条实施意见让福建省高校有更大办学自主权
近日,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改革和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等九个方面提出24条意见。
改革和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
改革和完善学位授权审核机制
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专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将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点审核权下放给高校学位委员会。支持高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置博士硕士二级学科点,推动高校动态调整博士硕士一级学科点,引导高校撤销一批水平不高、办学定位不清晰的学科点,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点。推进学位授权点评估,将质量评估考核、论文抽检结果与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和高校办学目标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改进高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鼓励高校面向市场灵活办学,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可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高校要围绕区域产业、行业发展需要,根据办学定位和“一校一策”目标管理要求,做好专业建设规划,提高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完善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高校专业设置“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高校专业调整的信息服务,省教育厅会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公布专业设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布区域专业设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引导高校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定位、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增设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专业,稳步扩大招生规模;减少或取消人才饱和、就业率低的专业,控制列入“负面清单”的专业招生规模,逐步建立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
加强高校专业设置指导和监督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高校专业建设中的指导作用,支持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对高职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提供咨询服务。委托第三方对高校专业办学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对存在问题的专业,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加强高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督,综合运用招生计划安排、专业拨款系数、学费收费调整、绩效奖励等调控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高校办精办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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