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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促进软件业发展五条措施

企业上规模最高奖120万元,入选全国百强奖50万元

2018-11-15 08:04:49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具体包括上规模奖励: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奖励。

  快增速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增速达100%、200%、300%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建平台补助:对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互联网平台型软件企业,按其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创荣誉奖励:对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和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以及入围估计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独角兽榜单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具体包括重大专项补助:对软件企业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申请的国家级重大专项资金,资金下达计划有配套要求的,按照要求给予配套补助。

  资质认证奖励:对新取得国家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级、二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四级、三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一级、二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拓展市场方面。具体包括优秀产品奖励:每年组织评选出10件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给予每个产品或解决方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60万元。

  参展展位补助:对福州市软件企业抱团参加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列入年度计划的省外知名展览活动,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80%的补助,并给予牵头单位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牵头单位单次展会组织管理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营造产业发展环境方面。具体包括支持上云补助:对本地新上云(经认定的本地云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对其上云费用按50%给予补贴;加大引进人才力度,支持人才集聚;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鼓励市级产业基金加大对软件产业投资力度。

  促进园区集聚发展方面,具体包括鼓励研发中心落地软件园区,由园区所在地政府给予配套奖励;推进孵化基地建设等。(记者 段金柱 卞军凯)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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