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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起犯罪集团“套路贷”案宣判 6人被判刑

2018-11-13 15:21:51  来源:厦门网
  

厦门首起犯罪集团“套路贷”案宣判 6人被判刑

  黄劲超图

  湖里法院宣判我市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6人获刑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近来,“套路贷”进入人们的视野。陷入“套路贷”的漩涡,借款人将遭遇什么,等待犯罪分子的又将是什么?

  近日,湖里法院刑庭以“快审快结”方式,公开审理并宣判我市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被害人披露了“套路贷”的套路,讲述了自己和家庭的惨痛经历。湖里法院也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案件主犯陈火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其余5名同案犯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目前案件仍在上诉期。

  2017年6月7日,因急需用钱,阿强通过网络推销电话找到了鑫源沣公司。接待他的陈火某介绍,每万元每日利息50元。在听信了“50万元是贷款额度”后,阿强在写有借款金额50万元的借款合同上签了字。根据陈火某的说法,这是“行规”。之后,阿强与鑫源沣公司工作人员黄森某来到了公证处,做了50万元的借款公证书。一切办妥后,黄森某用手机银行向阿强账户转账50万元。“按照规定,借款15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到手12.5万元。”在黄某森的引导下,阿强将多出的37.5万元转入另一指定账户。

  之后,阿强又向鑫源沣公司借了16万元,又签了一份60万元的借条。2017年6月至7月间,阿强陆续还款19.7万元。

  但是,阿强还是惹上了官司。黄森某拿着50万元的借款公证书向翔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阿强按50万元本金及利息还款。陈火某也拿着60万元的借条向法院起诉。双方曾调解。在阿强父亲提出再还30万元了结借条上的110万元借款时,鑫源沣公司一方拒绝了。阿强终于意识到“借款额度”和银行流水的不对劲,向公安机关报案。

  虚高借款给阿强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压力。阿强的父亲回忆,讨债的人经常来家里,一家人在左邻右舍面前都抬不起头来。阿强的父亲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为了给儿子请律师打官司,车卖了,生活来源也断了。

  据悉,2017年6月份以来,陈火某等人以鑫源沣公司、远烽公司名义对外办公,以民间借贷为诱饵,有计划地实施诈骗、非法拘禁、虚假诉讼、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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