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省委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问:《实施方案》对省人大、政协等省级其他方面的机构改革如何统筹推进?
答:省人大机构改革方面,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组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承担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相关职责。
省政协机构改革方面,组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省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职责调整到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群团组织改革方面,对已经制定改革方案的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群团组织,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根据中央精神,加快推进其他群团组织改革。
问:《实施方案》对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作了哪些部署?
答:根据《方案》的要求,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省委党史研究室与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合,设置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厅级。
二是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实行政事分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同步实施省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要求改革后再调整隶属关系;其他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问:在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省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防止条条干预。
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临时机构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等,不再设立挂靠机构。
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确保改革后机构设置不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年底基数。
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动态调整,根据中央部署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剂力度,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问:请你谈谈我省省级机构改革具体时间安排?
答:本次省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先转隶、后三定”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有序做好新机构组建、场所配备、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等工作。总的时间安排是,11月中旬前基本完成省直部门机构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办公场所调配、公共处室集中办公等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门“三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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