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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09-26 08:40:24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近日,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上调厦门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范围为领取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根据调整方案,具有厦门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30元,调整后为290元;具有厦门市户籍但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福建省规定的标准上调18元,调整后为福建省规定的最低标准118元。

  据了解,9月底前,厦门约4.9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收到一笔补发的调整款项。从10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记者 林泽贵)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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