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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9月27日至30日召开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2018-09-18 08:23:49  来源:福建日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17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9月27日至30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会议。副主任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秘书长刘道崎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刘道崎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废止《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废止《福建省行政监察案件移送规定》的议案;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五部法规的决定》,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部分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事项等。

  (记者 郑昭)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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