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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打造健康良好政商生态

2018-08-31 08:59:10  来源:福建日报

  8月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非公企业家座谈会。省委书记于伟国指出,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努力形成健康良好的政商生态。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把握底线,又要积极为企业服务,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

  近期以来,针对中央巡视反馈提出的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我省进一步健全政企互动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强廉政廉洁教育与警示教育,努力构建新时期“亲”“清”政商关系。

  为进一步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对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要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成为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更多国有企业家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的模范。

  针对政企沟通联系渠道问题,省委统战部抓紧研究制定《福建省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和《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诉求反映问题受理、处置、反馈制度(试行)》,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机制,鼓励企业家主动同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8月以来,省工商联先后前往福州、泉州、莆田、南平等地,走访了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福建省浙江商会等9家商协会和60余家企业。同时,全省各地工商联走访调研200余家辖区企业,倾听企业家声音,了解企业实际困难。

  针对与商协会联系交往规范问题,省工商联持续推动落实《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交往目标、交往内容、交往形式、交往规范;制定实施《省工商联领导联系地方工商联和所属商会的实施意见(试行)》。

  龙岩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市领导联系商会工作制度;三明市工商联与37家市非公办组成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福州市工商联与市法院合作建立涉企商事诉调平台,与市司法局、市仲裁委等建立合作机制,形成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

  为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企业家廉洁从商教育管理,省工商联举办《监察法》学习讲座,130余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商会工作人员、机关干部参与学习;组织全省九个设区市的180多名青年闽商代表开展学习“晋江经验”等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成立了10个廉政文化示范点,强化“亲”“清”廉洁文化教育。同时,针对目前正在进行的福建省光彩会换届筹备工作,严格执行“凡进必评”,健全商会、商会会员企业退出机制,目前已有2家商会由省工商联依照机制予以清退。

  为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省纪委监委在网站整合新设“警示教育”专题专栏,及时通报曝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典型案例,截至8月23日已通报18起,强化“行贿受贿一起查”的震慑;指导推动省工商联等职能部门组织企业家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庭审、举办专题讲座等,以案释纪说法;依托福建日报、省电视台等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凝聚“亲”“清”政商关系的正能量;在此前开展的网络答题、电视访谈等基础上,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持续深化监察法的宣传。(福建日报记者)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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