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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整治河道高速沿线环境

责令整治对象30天内自行整改

2018-08-02 07:37:22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徐文宇

高新区整治河道高速沿线环境

  高新区工作人员沿江巡查

  福州新闻网8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通讯员 廖思兴 文/摄)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高新区日前启动河道和高速公路沿线专项整治行动,相关通告已经印发。

  此次河道沿线整治范围为:乌龙江、大樟溪(高新区段)河道堤坝范围内,以及沿岸道路往西外扩300米区域,主要涉及厚庭村、新洲村、马排村、六十份村、江口村、尧沙村、窗厦村、双龙村。

  河道沿线整治内容为:往河道直排污水,以及在沿线倾倒各类垃圾的行为;未经国土、规建部门审批在河岸沿线修建厂房及搭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行为;未经审批占用河道岸线或设置洗制砂点、堆沙点、搅拌站、停车场、自建堤坝、网箱养殖、阻水渠道、存放物料等行为;未经审批的盗采河沙以及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高速公路沿线整治范围为:福银高速、福永高速(高新区段)沿线可视范围,主要涉及马保村、高岐村、晓岐村、后山村、元峰村、流洲村、柳浪村、江口村、南井村、新联村、尧沙村、桐南村、窗厦村、双龙村。

  高速公路沿线整治内容为:在高速公路沿线搭建违建、毁林建墓等行为;未经国土、规建部门审批设置厂房、采石场、搅拌站、广告牌、取弃土场、废品收购点、固体废弃物堆场、建筑垃圾堆场等行为;违规耕种、放养牲畜、开挖鱼塘行为等。

  根据通告,有上述所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在30天内采取自行拆除、清理、搬移或撤出等措施,排除妨碍,恢复原状。逾期未采取整治措施,或拒不采取整治措施的,将被处以行政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

  据介绍,通告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将对沿岸生态进行修复,进行公共绿地景观优化提升和裸露山体复绿整治、湿地保护与修复、防洪岸线建设整治等工作。”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说,将打造高新区“前低后高、错落有致、显山露水、浓淡相宜”的乌龙江、大樟溪沿岸景观带。

  “这次整治是闽江流域沿线规划管控和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部分,对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林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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