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因贪污入狱喊冤15年 扬州中院:已展开调查
(原标题:扬州中院回应“纪委书记因贪污入狱喊冤15年”一案:已展开调查)
央广网7月4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3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了江苏扬州市一名基层纪委书记因“贪污”4万元被判3年6个月却喊冤15年、21名党员干部联名力挺的新闻。2006年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曾对此案启动个案监督,扬州市中院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称,这是一起冤假错案,但事后又“反水”,法院实际作出的结论和向人大汇报的结论前后不一。
时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阶平手写证明,扬州市中院曾向扬州市人大汇报,此案经审查是冤假错案。
此案的罪与非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下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致电中国之声称,已对这起陈年旧案展开调查。而此前,扬州市中院对记者明确表态,经过请示,拒绝接受对此案的采访。
记者调查还发现,不仅是法院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出狱后的经历也存在多处不合常理的地方。比如,他又回到原单位并担任多个职务直到退休,市里的检察长疑似曾和区政府协调其退休待遇。而案件事实本身又有哪些疑点?
2003年,法院一审二审认定,祝士成贪污4万元公款。其中1万元案发于1993年,另一笔3万元案发于1999年。法院认定,1万元是其担任广陵区汤汪乡副乡长期间,利用兼任土管所所长的便利,将丁长村土地租赁本应打入土管所账户的4万元,让土地使用方打入丁长村账户,和相关人员侵吞,其两次分到1万元;另一笔3万元是其担任汤汪乡副乡长期间,分管乡里农贸市场的建设,将经手的5万元,除2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外,其余3万元被其占为己有。
建设农贸市场的账目往来,是法院认定其贪污的主要依据。承建市场大棚的邵国兵,在法院认定的法律事实中,他是定罪的核心证人。但他表示,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根本不符合逻辑。他说:“涉及到我的钱款,一个是2万元,一个是1.6万元。我打了1.6万元的收条给农贸市场,证明钱是我从农贸市场拿的,怎么变成是拿祝士成的1.6万元?我拿的钱都有收条,而且走的是对公账户。”
而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中,有1.6万元是祝士成和邵国兵个人中间转让门面房的价款,与农贸市场支付大棚建设款无关。邵国兵辩称:“按常理,如果我跟祝士成有交易,我拿他的现金,然后将东西给他就行,完全不需要打条子给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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