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铁拟禁止十项行为 车厢内吃东西最高罚200元
高峰期的地铁车厢内,偶有在吃东西的乘客(前)。
地铁内大部分乘客保持良好秩序。
厦门日报讯 (文/记者 詹文 图/记者 林铭鸿) 不能在地铁列车内躺卧、追逐打闹、大声喧哗;除婴幼儿、病人,乘客不能在地铁车厢内吃东西;不能在车站运行的自动扶梯逆向行走……作为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的厦门,要以立法的形式,明文禁止地铁内的一些不文明行为,违法的要处罚,最高或罚200元。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日将对《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一审。目前,我市轨道交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适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必要性、紧迫性,此次立法将明确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规范相关责任人的权责义务,保障我市轨道交通安全发展,让行业管理有法可依。
【立法规范】
十项不文明行为被禁止
逃票这类的违法行为,肯定要禁,至于车厢内饮食这类不文明行为,要不要写进法规强制规范?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及大量市民意见,大家的态度较一致――高素质高颜值的厦门,理应有更高的文明标准和自律要求。
一位专家说,“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厦门市民的文明素养是比较高的,但城市文明进程从不止步,文明习惯仍需不断提升和养成。”在一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看来,文明城市最重要的态度就是“闻过则喜”,直面新问题,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于是,草案中列出了十项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也就是被俗称为不文明的行为。比如,不能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婴幼儿、病人饮食除外);不能在车站、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不能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草案规定,如有违反上述十项禁止行为之一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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