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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路巡查日志至少保存两年

2018-05-11 07:29:55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朱榕
  

  福州新闻网5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记者从省交通执法总队获悉,《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巡查制度(试行)》正式出台,明确县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县道、乡道实施路政执法巡查,设区市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路政执法巡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乡村道专管员负责村道日常公路路产路权巡查保护工作。

  根据规定,县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结合辖区实际,每月合理安排路政执法巡查工作。执法巡查的主要区域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及其他相关安全保护区,重点在于及时发现、制止和查纠各类非法侵害路产路权行为;执法巡查人员应及时和规范认真填写当日巡查及处置情况,巡查日志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同时,县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实际,与公安交警部门对农村公路重点货运集散地路段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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