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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3万户纳税人可“减税” 12月31日前可申请

2018-05-10 09:05:01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夏国轩)5月起,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注意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从原来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工业企业50万、商业企业80万,统一调整为5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据悉,此政策将涉及厦门约1.3万户纳税人。

  那么,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具体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据厦门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在转登记日前,纳税人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同时,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符合条件后,纳税人具体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呢?据介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纳税人最关心的是,转登记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记者了解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原一般纳税人按月缴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仍按月缴纳的,从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原一般纳税人按月缴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按季缴纳的,当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从转登记日的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税款;原一般纳税人按季缴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仍按季缴纳的,从次季起改为简易计税。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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