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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一字之差 厦门一餐饮公司不正当竞争判赔7万元

2018-04-27 10:29:32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满记”“港记”,一字之差引发一场权益之争。昨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了一起店名争端,因导致消费者混淆、形成不正当竞争,厦门一餐饮公司被判赔7万元。

  加盟终止只改个店名

  厦门一分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思明南路店(以下简称“一分地思明南路店”)原是满记公司“满记甜品”的加盟店。2016年,因货款、加盟费、运作费等支付问题,该店与满记公司起了纠纷。去年4月,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该店应支付货款、加盟费等,并停止使用“满记甜品”“满记”专用商标。

  双方合作画上了句点。但一分地思明南路店除了将店铺招牌由“满记甜品”更改为“港记甜品”外,店面仍基本沿用原本的装修、装潢,经营内容和售卖的甜品也与原本相似。

  此举引起了“满记”的不满。去年8月,满记公司向厦门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员前往该店消费并拍摄了照片。同年10月,满记公司又向厦门市公证处申请了网页内容证据保全。证据显示,“大众点评”网站中已有顾客反映“满记”变“港记”,有人留言表示产生了误认。

  满记起诉索赔20万元

  去年10月,满记公司起诉了一分地思明南路店及一分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不正当行为,包括停止使用与满记公司近似的店面装饰、店面招牌和产品手册。此外,满记公司还向一分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索赔20万元,并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等。

  满记公司认为,满记甜品分店遍及各地,数量达400家,已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经营过程中,满记甜品形成了一套完整的CI识别系统。一分地思明南路店虽更名为“港记甜品”,但招牌的字体和颜色与“满记甜品”完全一致,且店铺的装潢、装饰、餐牌等未做任何更改,足以与满记公司的店铺相混淆。满记公司认为,一分地思明南路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满记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分地餐饮管理公司辩称,在福建省内港记甜品直营店多达13家,但满记甜品仅有两家门店,称不上是家喻户晓的品牌。另外,满记公司没有任何著作权或专利上的申请与登记,所谓完整的CI识别系统描述均未按照标准进行界定。该公司坚持认为,他们不存在继续使用“满记”授权商标的任何情形。

  混淆品牌被判赔7万

  案件审理过程中,满记公司仅提供了其诸多门店中一家的照片,并不能证明其使用了统一、稳定、与同行业其他店铺具有显著区别的装修、装饰,满记公司所称的特有店铺装修并没有显著区别于市场上同类行业其他店铺的地方,一分地思明南路店与满记公司所提供的对比门店已经存在一定差异,思明法院认为,满记公司所称的特有店铺装修、装饰不能成立。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一分地思明南路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核心在于是否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虽然满记公司特有装修、装饰主张不成立,但本案特殊性在于一分地思明南路店原本系满记公司加盟店,在双方终止加盟合作之后,该店仍然在原地址使用原有的装修、装饰经营相类似的产品,其所使用的“港记”并非其注册的“港记”商标,而是将“港记”二字,套用于满记甜品的标识当中,采用了统一的板式、样式,印载于餐具的相同位置上。此外,该店并未向消费者公示其更换加盟品牌的情形。

  因满记公司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及一分地思明南路店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无证据证明,思明法院综合考虑后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昨日下午,思明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一分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满记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驳回满记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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