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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第一案”最新进展:消委会申请强制执行

2018-04-26 08:41:27  来源:广州日报
  

  今年3月22日,广州中院公开审理小鸣单车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消费者退还押金、披露押金信息、公开道歉等,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4月13日正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方悦骑公司在判决规定时限内未履行法律责任,不执行法院判决。

  4月24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称“省消委会”)正式向广州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小鸣单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广东省消委会明确表示,消费者不应为企业经营失败买单。

  省消委会:消费者不应为企业经营失败“买单”

  去年以来,在残酷的行业竞争中,悦骑公司经营管理的“小鸣单车”经营恶化、盈利下降,开始大面积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引发了大量消费投诉纠纷。2017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小鸣单车投诉122924件,占全年总投诉量达33.18%。

  在省消委会、广州(深圳)等地消委会的大力监督下,虽然企业已向大部分消费者退回了押金,但尚有一部分消费者押金被长期拖欠且无法退回。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在后期多次指导、监督无效的情况下,省消委会最终对相关企业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的提起和判决得到了社会高度肯定和一致好评,但并没有扭转企业错误的认识观念和行为。在庭审辩论阶段,企业就提出共享单车是新生事物,社会要给予试错空间,应对企业宽容。在判决生效后,企业不仅未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判决要求退回消费者押金,甚至在态度上也未做出道歉的姿态。对此,省消委会进行强烈谴责!

  省消委会认为,作为互联网商业,社会各方已给予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足够的试错空间,但宽容不等于纵容,企业不能拿消费者的利益作为试错的资本,行业探索及经营失败的账单不能由消费者支付,这是省消委会发起诉讼的初衷,也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追到底的目的,更是众多经营者特别是共享单车从业者必须恪守的底线。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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