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6月起福州推行3项执法制度 6类行政执法全程留痕

2018-04-18 07:47:06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何佳媛
  

  福州新闻网4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发出通知,6月1日起,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6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确定统一的公示平台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及办事大厅,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各确定一个统一公示平台,归集辖区内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的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均要进行行政执法公示,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并公示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佩戴或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应当主动及时公开。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应当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

  执法全过程留痕可溯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即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自动生成不可删改的行政执法数字化案卷,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即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