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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先卖698万再卖800万 卖方被判还钱并支付利息

2017-12-09 11:10:56  来源:海峡导报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林毅彬 陈捷)市民黄女士看中思明区一套房产,好不容易凑到300万首付款交给卖家,可是几个月都过不了户,最后她惊奇地发现房子之前就卖给别人了!黄女士要求卖方退还300万元,没想卖方竟然拒绝退还!无奈之下,近日黄女士将卖家潘先生告上法庭。

  付了300万首付款房子却迟迟过不了户

  3月14日,经中介居间介绍,潘先生将思明区国贸金海岸鹭江道97号3204室的房产,约定以800万元的价格卖给黄女士。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黄女士向潘先生支付了购房首付款300万元。

  但潘先生并非房子的实际产权人,实际产权人姓宋。潘支付购房款给宋女士后,宋女士把房子全权委托公证给潘先生。

  黄女士支付300万元后,原本以为房子会顺利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但是,她没有想到,潘先生收到300万首付款后,却迟迟不肯办理房产过户及交房手续。中介多次沟通、调解,催促潘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他却始终不配合办理过户。

  原来房子早卖他人因纠纷还进入司法程序

  后来,黄女士才了解到,早在今年2月26日,潘先生就已经把这套房产卖给了林女士。当时,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协议,林女士支付全款698万元。只因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步入司法程序,房产并未过户。这期间,潘先生抱着侥幸心理,想把房子高价再转卖他人,便与黄女士进行房产交易,才有了这出“闹剧”。黄女士说,当时潘先生曾向她保证,之前那个卖家已和他谈妥,绝对不会有问题。

  但是,今年5月,黄女士得知房子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此,她将潘先生告上了法庭。

  被告上法院之后卖主只同意无利息退款

  原告黄女士认为,自己在协议签订当天就向潘先生支付约定的首付款,但潘却迟迟不肯办理房产买卖、过户及交房手续事宜。并且,此房产早已卖给他人,潘先生的行为构成一房二卖,有欺诈嫌疑,致使双方合同无法实现,侵犯了黄女士的合法权益。

  因此,黄女士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同时要求潘先生返还其已付首付款30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赔偿损失。

  被告潘先生辩称,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不应解除,而且,即使要解除,他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签的《协议书》格式说明协议书性质是意向合同并非正式合同。另外,双方在协议中对于该购房款项如何继续支付、如何办理过户等事项均未作任何约定,这说明黄女士是知悉涉案房产的情况的。

  潘先生还说,他同意解除协议,但只能无息退还已支付的300万元购房款。

  法院一审判决返还房款还得支付利息

  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讼争房产之前已被法院查封,黄女士主张解除合同,潘先生也表示同意。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协议书》,要求被告潘先生返还300万元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认为,本案属于一套房子签订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导致其中一份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如果卖方存在以此骗取购房者财产的故意,则可能涉嫌诈骗,购房者可以报警。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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