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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调整为1

2017-11-18 10:03:45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继9月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至0.8执行之后,时隔几个月,该系数又有调整。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告,自下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1执行。这意味着,部分职工的可贷款金额会因为系数的上调而增加。

  为什么要调整?

  促进公积金资金科学、合理化发放

  目前,厦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75%―95%时为1;95%―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

  通告指出,截至2017年10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低于95%。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需住房需求的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1执行。“这是对公积金资金科学、合理化发放的重要举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调整有啥影响?

  部分职工的可贷款金额增加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是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参数之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系数调整后,直接受影响的就是公积金贷款额度。

  据介绍,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和流动性调节系数均有关系。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超出最高可贷额度的情况下,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上调,部分职工的可贷款金额会因为系数的上调而增加。

  此外,此次调节系数对于贷款总额会不会产生影响?据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对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贷款额度没有影响,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低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公积金贷款

  流动性调节系数

  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贷款使用率挂钩,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对职工的贷款额度进行调节的一项科学性参数:公积金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能够提高贷款额度,让职工贷得更多;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调整一下系数,有限的资金可让更多人申请到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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