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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出台婚丧喜庆事宜新规

科级以上干部不得参加非近亲属的婚丧宴,也不得接受近亲属以外的礼金

2017-11-01 09:22:09  来源:福建日报
  

  “科级以上干部不得邀请和参加非近亲属的各类婚丧喜庆宴席,不得接受近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的礼金或礼品。操办婚庆宴请,不得超过15桌,每桌菜金不得超过2800元。”近日,福鼎市委办、市政府印发了《福鼎市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管理规定》。

  早在2014年10月,福鼎就出台《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据悉,此次新出台的《福鼎市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管理规定》,对整治范围进行了延伸,由原来的“领导干部”扩大到“党员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市管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党员干部、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同时在礼金、餐次、桌数、菜金上都进行了量化、细化规定,即要求科级以上干部不得接受近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的礼金或礼品,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办理婚庆事宜,接受近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的礼金或礼品价值不得超过500元,其他喜庆事宜不得接受任何礼金或礼品。此外,操办婚庆宴请规模控制在1个餐次,且不得超过15桌(150人)以内;婚庆嫁娶双方在同城同日合并操办酒宴的,宴请规模控制在20桌(200人)以内;其他宴请规模控制在8桌(80人)以内。宴请标准,每桌菜金不得超过2800元;同时香烟和酒水等不得超过菜金的30%;宴请时不得发放礼金(即福鼎俗称的“桌面红包”)或变相发放同等价值的礼品。

  根据新规定,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实行报备制度,凡办理婚庆等喜庆宴席的,应提前5日向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办理事由。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向该市纪委和组织部分别备案;科员以下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书面备案。

  福鼎市纪检部门表示,福鼎各纪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社区)干部职工违规大操大办酒席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记者 李向娟 通讯员 蔡雪玲)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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