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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厦门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30日起接受意向登记

2017-10-26 09:16:08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单身居民的“专属福利”来了!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办获悉,今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即将推出,将于下周一起开启意向登记,申请的流程仍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本批次将全部提供岛外一房型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1人户申请家庭。

  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单身居民

  今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单身居民(即1人户申请家庭)。不过仅仅是单身还不够,还需要满足年龄、住房和收入的相关条件。

  据了解,若想要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还应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6年)收入均符合规定标准,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若满足上述年龄和住房困难标准,也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将有多少房源?

  980套岛外一房型房源供您申请

  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向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房的市民,要抓紧进行意向登记前的准备工作了。从10月30日至11月10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1人户申请家庭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本次意向登记时,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之外,还需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

  需要提醒的是,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供核验。

  据悉,本批次共有980套岛外一房型房源开放供申请户申请。安排在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集美区的华铃花园二期、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

  届时,申请成功的市民将根据摇号的顺序进行选房。不过,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一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具体房源数量之后可能还会有变化,市民应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之后出台的《选房手册》为准。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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