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推进落实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范考核评价机制,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督促作用
●决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地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研究推进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到2019年基本建成全省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研究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促进农牧业有机结合和可持续发展
●研究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议案,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7日,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落实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研究通过《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研究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议案,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强调,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是生态文明机制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担当起来、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要突出“严”和“实”,认真抓好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规范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客观科学评价各地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成效。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责任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突出公众生态环境质量获得感,注重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构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长效机制。会议要求,要坚持绿色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会议研究了《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决定提请省委常委会议研究。
会议指出,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是建立健全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意见》从提质增效、民生事业、创新驱动、生态保护、效能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24条激励措施。
会议要求,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指出,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深入了解基层、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做到务实高效、科学规范、简便易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指导意见》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督查检查及评价规定等6个方面,提出34项项目标准、75项操作规范。到2019年,全省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基本建成,实现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查工作细则、网上网下审批服务及考核评估指标等标准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会议指出,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严格畜禽养殖准入门槛;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形成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结合我省目前施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污染物项目数征收情况,统筹考虑我省环境现状、减少污染物排放需要、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会议提出了我省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应税污染物项目数议案,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要推动环境保护税与现行排污费收费制度平稳转换,积极发挥税收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记者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