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厦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9月10日起实施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詹文)这是一部需要人人参与的法规,这是一部关系我们的生存家园的法规,这是一部获得全票通过的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并获全票通过,将于2017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法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垃圾分类、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论述,贯彻省委全会和市委要求,建立责任人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做出制度设计,强化促进措施、机制保障、体系建设、全民参与,为改善生活环境、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服务保障厦门会晤贡献力量。
【解读】
五大亮点务实管用
[亮点1] 提升“三化”水平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晓芳说,《办法》围绕提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专章规定促进措施。
一是减量化。通过分类让生活垃圾减量,就是为城市减负。《办法》规定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和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减量责任以及相应促进措施。
二是资源化。垃圾被认为是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办法》通过明确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全方位推进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相匹配、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相协调的资源化回收利用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三是无害化。《办法》明确政府对处理设施和收运处理系统建设的责任,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流程管控,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同时,鉴于餐饮垃圾、大件垃圾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方面的特殊性,特别要求市政府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此外,禁止园林绿化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亮点2] 强化机制保障
“《办法》完善整体设计,着力构建一整套行之有效、持之以恒的管理机制。”郭晓芳说。
首先是政府主导。明确规定市、区政府职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规定了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规定了考核和问责机制。
其次是社会协同。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办法》特别规定了公共机构以及学校、国有企业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必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承担更严格的责任;规定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社会参与。
三是属地管理。明确镇(街道)、村(居)委会所应承担的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的落实。
[亮点3] 强化体系建设
《办法》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着力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
一是严格前端分类投放。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便于市民掌握和运用。
二是完善运行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都做了相应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投放管理机制,对于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各环节实施主体应当对前端进行督促,并负有向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三是加强末端处理能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规范处理设施运营,提高末端处理的科技创新水平。
[亮点4] 强化落地实施
《办法》多措并举,着力促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落实。
一是完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作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抓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了管理责任归属,使确定的管理责任人与管理职责能够互相匹配。
二是拓展监管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督导员、志愿者队伍,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导与监督。实行信用监管制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强化执法力度。规定可以委托执法,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身份信息。对违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节点都明确了相应的罚则,且对一些特定违法行为采取“双罚制”,即在对违法单位实施处罚的同时,还对其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亮点5] 强化全民参与
《办法》夯实群众基础,着力促进垃圾分类全民参与。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单位带头、社会响应的宣传教育体系,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促进习惯养成和意识提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可兑换积分奖励等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争取广泛的社会认同,提升公众参与的获得感。
三是探索市场运作。将生活垃圾处理成效与各相关主体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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