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达标高中实行动态管理 不搞“终身制”
东南网8月20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修订)》日前出炉。评定今后将既要评估学校现有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注重学校的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标准要求学校既重视增加投入、改善条件,更重视学校资源建设的成本效益。“避免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盲目追求豪华建设,浪费教育资源”也将成为评定标准内容。
省一级达标高中:学生参加高考总分平均分应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凡普通高中(含各种办学体制的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符合下列1~4项条件者,可申报三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5项条件者,可申报二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6项条件者,方可申报一级达标高中。
1.公办高中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民办高中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同一校区高中规模不超过60个班,不少于18个班;各年级班均学生不超过50人,不少于35人(外国语学校不少于30人)。申报一级达标的,高中部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40%。
2.申报达标高中近两年均须有高中毕业生。其中,二级达标高中申报一级达标须满4年;三级达标高中申报二级达标原则上应满3年。时间自省教育厅批准之日起计算。入选省级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的,可在一级达标高中申报年或复查年直接申报一级达标。未达标高中直接申报二级达标的,统一高考总分平均分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3.学校校舍不存在D级危房;近两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或重大学校食物中毒。
4.学校能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办学五规范”要求,没有出现教育乱收费、国家课程开设不齐、违规征订教材教辅、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补课等任一现象。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规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复读班”。
5.学校高中教师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在聘中级以上教师和在聘高级教师的比例不低于下一级别评估标准,其中申报一级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直接申报二级达标的,高中部在聘高级教师或博士学位教师不少于20名。
6.学校高三毕业班学生80%以上参加6月统一高考,统一高考总分平均分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省级达标高中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2017年起,省教育厅负责定期(一般五年左右,下同)组织省一级达标高中复查,重新公布省一级达标高中名单,并根据需要对各达标高中开展专项督查,复查、督查情况反馈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定期复查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并将结果报送我厅。省教育厅适时进行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经复查评估或专项督查,对达不到定级标准的省级达标高中,省教育厅将责成学校限期整改;经一年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给予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
实行违规办学“一票否决”制度
标准指出,规范办学是达标高中的应尽责任。发现以下任何问题,一经核实,省教育厅即视情况,予以降级乃至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等处理:党的建设工作松散,办学思想存在严重问题,办学方向偏离党的教育方针;违反政策乱收费、乱补课、乱办复读班、乱征订教材教辅、违规跨区域招生;领导班子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法律惩处;近两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在招生考试、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质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中,存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高中新课程严重不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美育工作水平持续下降的;因其他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通报。
被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的学校,自降级或撤销称号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达标晋级及省级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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