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根本逻辑
4月19日,习近平在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公用码头亲切看望在现场作业的工人 鞠鹏摄/本刊
“我们要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7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的这“两个牢牢把握”,就是我们谋划和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面对即将到来的十九大,全党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一步步实现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确保如期建成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全面小康社会,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前进。
“以人民为中心”宗旨不变
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谈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基于当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43年和改革开放13年的历史实践,这36个字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与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概括产生了惊人的回响: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就是要真正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真正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从而使每个人获得全面发展和自由。
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这个论断再次印证,中国共产党人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对马克思主义初心不改、矢志不渝的继承和发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目的,就是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促进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广西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基地教授黄锡富说,“这意味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和宗旨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70多年前的1942年,毛泽东就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告诫全党:“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无论是革命年代“陕北人民用小米哺育了革命政权”、“江淮人民用独轮小车推出淮海战役的胜利”,还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从“一穷二白”迅速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国民经济体系,都是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拥护并取得胜利的实例。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个历史标志。从“解决温饱”到“小康水平”,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努力,近40年来从未动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以人民为中心”置于治国理政思想的最核心,明确提出,把“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十八届三中全会非常鲜明地指出,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届四中全会非常鲜明地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届五中全会非常鲜明地全面阐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2016年2月2日,习近平在江西省井冈山市 茅坪乡神山村同村民一起打糍粑
人们不会忘记,2013年3月17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刚履新国家主席的习近平向台下2900多位人大代表发出的深情而庄严的承诺:
“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阐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强调“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一个都不能掉队”;全面深化改革,强调“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全面依法治国,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从严治党,强调“关键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