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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违建”有损公共利益

2017-08-16 13:09:01  来源:燕赵晚报
  

  张西流

  14日有市民反映,曾引起轰动的人济山庄“空中别墅”,楼顶竟然又见绿。记者探访发现,曾经拆除干净的违建屋顶上,一侧楼顶已经被绿色植物覆盖得严严实实。楼下住户对此颇有微词。张必清则称只是在做绿化,并非违建。对此,北京海淀区园林绿化局绿化科工作人员表示,居民楼屋顶属于公共面积,顶层居民无权私自处置。(8月15日《北京晨报》)

  北京“最牛违建”被拆除后,违建主人张必清“痴心”不改,欲将违建进行到底,故在楼顶进行大面积绿化,炮制出“花式违建”。不可否认,在楼顶搞绿化,值得提倡,但前提必须是经过业主同意的公共行为;个人私自在楼顶的公共场地建“空中花园”,属于非法侵占,损害了公共利益,理应依法制止和拆除。

  事实上,空中违建频现,问题的症结不在某些居民有多么顽固,而在于当地有关部门管理缺失,没有依法办事;在于业主自治能力不强,放任自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居民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场地,原则上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个人不能侵占。因此,小区居民在楼顶的公共场地上建“空中花园”,属于侵权行为,有关部门应进行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

  而现实情况是,相关管理部门依赖于物业公司,放松了对小区公共场地的管理。殊不知,物业公司也非常为难:业主擅自破坏公共设施,物业只能劝阻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物业公司在法律上是受人之托,代人“管”财。换言之,物业公司是商业服务提供者,不是行政管理者,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权,也没有政府的授权,不能对擅自建“空中花园”等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如此看来,首先,当地园林绿化及城管部门必须担负起监管责任,既要管理好城市公共绿地,也要对居民小区的公共场地实施有效管理,维护业主的公共利益。同时,要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小区生活需要居民自治来维护社区的生活秩序,担当这个自治任务的除了小区居民委员会这一法定组织,还有一种新生组织就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权起诉侵占公共场地的居民,打赢民事官司。所以,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赖于管理部门,更不能依靠物业公司,更需要业主委员会日益成熟壮大。只有如此,圈占公共场地私建“花式违建”的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张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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