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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也应做到有法可依

2017-07-21 10:48:42  来源:石家庄日报
  

  谢晓刚

  从去年年底开始,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陆续接到6名大学生以及家长、学校寄来的求情信件,6名大学生都因在一场自学考试中充当“枪手”被抓,前途蒙上了阴影。经过调查,该院检察委员会认为6名大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他们不予起诉。(7月20日泉州网)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是法律所赋予的刚性执法;执法为民,温情执法,这是社会所赋予的柔性执法。二者是完全可以相融共生的。但提倡人文关怀和柔性执法,并不是把“柔性”曲解为规避法律制约的托词和手段。

  社会公众也相信,这6名替考大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属于轻微级,但毕竟替考是违法的,这个道理身为大学生就真的不知道吗?

  前几年,替考成风,给社会公平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稳定。替考,除去破坏教育公平不说,肯定会对其他考生群体带来危害,甚至影响他人一生的轨迹,这并非危言耸听。正因危害如此,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才会调整为代考或被代考的,判处管制或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此外,还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替考是违法行为,这应该是一个基本常识,即便生活困难、履历清白也不能以此来掩盖明知故犯的本质,即使是面对即将就业的大学生也概莫能外。设想一下,如果此次被抓的替考者是社会闲杂人员,检察院又会采取什么措施?会不会也来个“柔性执法”不予起诉?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地检察院难免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初犯的大学生不处理,家庭困难的不处理……都不去处理,这些法律法规,能起什么作用呢?

  柔性执法有时确实能让硬邦邦的法律规章显得温情,但人性化执法并不意味着任意裁量,更不意味着我行我素,而是将人性化执法置于公共规则之内。因此,对于替考被抓的大学生,当地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这个“柔性执法”,也应有法可依,毕竟这个“法”是国家的法、社会的法、民众的法,代表了正义和威严。

【责任编辑:张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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