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告破 从几个“?”看美国刑案处理程序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失踪后,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办案效率为何令广大网友“不满意”?警方缘何对嫌犯“什么都不说”无可奈何?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失踪一案,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自6月30日被捕后,已分别于当地时间7月3日、5日两度在美国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接受法庭聆讯。美国司法部12日发表声明说,美国伊利诺伊州一个联邦大陪审团当天决定起诉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嫌疑人克里斯滕森。
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美国对刑事罪案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办案效率为何令广大网友“不满意”?警方缘何对嫌犯“什么都不说”无可奈何?为什么由大陪审团决定起诉?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江溯。江溯作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中美联合培养博士生,于2007年至2008年在美国名校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学习,曾与人合著《美国刑法》一书。
A 办案极重程序“拖累”办案效率
从6月9日章莹颖失踪到美国联邦调查局在6月30日晚间宣布逮捕一名涉嫌绑架章莹颖的27岁男子,花了23天时间。而嫌犯克里斯滕森落网后,章莹颖的下落目前仍然成谜。其办案效率令不少中国网友不能理解。
江溯分析这一现象说,一方面这是一宗个案,在该个案中FBI的办案效率或不太令中国网友满意;另一方面,美国警察办案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哪怕出现很小的瑕疵,在审判程序中很可能被律师作为有力的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所以警方在办案中非常注重程序。
这是有“前车之鉴”的。在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中,虽然大多数美国人相信辛普森杀了人,但又普遍认为辛普森被无罪释放是公正的。辛普森能够脱罪,关键在于美国的司法制度中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辛普森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侍应生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失效,最终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负有责任,该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典型案件。
B 嫌犯仰仗沉默权“啥都不说”
自6月16日起,美国联邦调查局就已获得司法授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秘密监控,但截至目前章莹颖仍下落不明。
根据报道,北京时间7月3日晚,美国联邦法院首次对涉嫌绑架章莹颖的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举行法庭聆讯。当天的聆讯中,克里斯滕森依据沉默权一直保持沉默,仅对绑架指控予以否认,拒不交代章莹颖的下落。出于对嫌疑人沉默权的保护及禁止自证其罪的原则,法官在第二次聆讯伊始,重申了在审判前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这个案子中,我个人认为,迄今为止未找到被害人,重要原因在于警察办案受到了限制。美国宪法修正案保障了被告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享有沉默权。在美国,像这类犯罪,要想找到被害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嫌疑人的口供,如果嫌疑人不说,则很难找到。”江溯说。
“这里面涉及刑事程序理念的问题。”江溯介绍,任何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都要平衡两种利益——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由于美国整个刑事司法制度在某种情况下过重偏重人权保障,所以导致一些个案办案效率低、嫌疑人归案后什么都不说警察也拿嫌疑人没办法而只能继续侦查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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