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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最高每月可领1615元

2017-07-07 08:45:47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吴雪莹)厦门提高了本市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最低工资执行标准为1700元/月,因此厦门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相应调整为:第一档1445元/月,第二档1530元/月,第三档1615元/月。执行新标准后,每月失业金较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月标准平均涨幅达到13.3%。

  厦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符合条件的厦门本市户籍专业人员,可进行网上办理或收集提供相关材料,或到各自所属的市区社保中心前台办理。

  想要在网上办理的厦门本市户籍专业人员,必须符合3个条件:一是2003年7月及以后个人首次就业参保,并且是第一次申请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或属于2003年7月及以后个人首次就业参保,有申请过失业保险待遇的,需符合前次失业保险待遇已领取完毕并且不存在失业缴费和申领待遇重叠的前提;二是社保卡已设置交易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三是本人的厦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不符合网上办理的厦门本市户籍专业人员,可带上相关材料到各自所属的市区社保中心前台办理。如本人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2006年7月1日前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办过的需提供);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本人档案(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市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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