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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批量清理“僵尸企业”549家 企业量下降2.5%

2017-06-24 13:14:21  来源:石狮日报
  

  东南网6月24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洪菲娜)近日,市民王先生收到来自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原来,王先生投资设立的公司自成立后长期未开展经营,营业执照自行闲置多年,多年没有进行年报申报,且未办理纳税申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提请吊销函对其立案。王先生悔不当初,公司未开展经营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不是放着不管。

  大量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无法真实的反映我市真正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为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2016年以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的《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长期未经营企业开展吊销工作,对全市“僵尸企业”进行一次大清理。

  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是为落实“宽进严管”工作的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监督企业依法纳税、依法履行法定年报公示义务,是推动企业违法强制退出机制的有益探索。通过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做到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切实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据了解,此次清理的对象为连续两个年度以上(2013年度~201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清理的方式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实行分类规范处理。例如,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公司,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可主动注销。因为自2016年起,我市已开始实行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其中规定: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可选择简易注销程序。未开业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公告,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再进行公告,办结时间缩短到7至10天。据悉,截至目前,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立案549家,批量清理后,全市企业总量预计约下降2.5%。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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