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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创新举措 服务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投资

2017-05-20 15:06:07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日报5月20日讯(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 林曦 郑静)“一带一路”建设绘就“共商共建共享”蓝图,越来越多闽企把产业布局延伸到海外。2016年,福建省对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备案项目有96个;对外投资额达22.3亿美元,同比增长61.6%。

  由于国际税收形势和政策不断发生变化,企业产生跨境涉税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如何用足用活税收政策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有效地规避涉税风险,成为企业“走出去”发展的重要一环。

  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福建,税务部门推出了包括全面落实税收协定优惠、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提供涉税纠纷双边磋商服务等创新服务举措,全力护航企业“走出去”。

  落实税收协定

  “走出去”闽企三年减免税收24亿元

  “决不让我们的企业吃亏!”说这话的是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吴桀云,已经从事国际税务管理工作近30年的她,为自己能够参与推动中马税收协定换函签署而感到自豪。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这一年,漳州旗滨集团在马来西亚投资建立了旗滨玻璃公司。次年11月,马来西亚旗滨玻璃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人民币8亿元,在当地建设新的生产线。根据我国与马来西亚于1985年签订的税收协定,国开行不属于两国贷款利息所得免征税名单内的金融机构,马来西亚政府据此要求对企业贷款利息预提10年的所得税约人民币3400万元;根据贷款协议,这笔税款要由旗滨玻璃公司承担。

  3400万元,对于刚刚打开马来西亚市场的旗滨玻璃公司来说,是“不能承受之重”。2016年4月,省国税局获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提请启动中马双边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对维护我国企业税收合法权益高度重视,与马来西亚税务主管部门反复协商,最终促成了中马税收协定换函的签署。

  2016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马来西亚财政部秘书长阿卜杜拉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税收协定的换函》。根据换函内容,国开行等7家金融机构被纳入两国利息所得免征税名单,可免征税率为10%的利息所得预提所得税,漳州旗滨集团由此显著受益。

  据悉,目前,中国已取代美国和日本成为马来西亚第二大外资来源国。国开行在马来西亚承诺贷款金额近23亿美元,换函生效后,每年仅利息所得一项就可减轻中方企业税收负担数百万美元。随着中马两国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入,预计未来十年可为中方企业减负超过一亿美元。

  “截至3月底,我国已与10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税收协定,其中54个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国日益强大的今天,世界各国将更加重视中国税务机关提出的双边磋商问题,‘走出去’企业应积极利用税收协定这一‘护身符’,当在境外发生涉税纠纷时,及时向境内税务机关反馈,寻求税收法律救济。”吴桀云说。

  据悉,近三年来,税务部门通过落实税收协定,共为我省“走出去”到“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投资的企业减免税收超过24亿元。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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