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致巨灾可获保险赔付 厦门推行巨灾保险制度
2017-05-13 11:24:18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吴海奎)无论你是本市户籍人员,还是外地游客;无论你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身处厦门,一旦遇到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就可获得保险公司人身伤亡最高20万元、住房损失最高10万元、财产损失最高5000元的赔偿。昨日,厦门市民政局代表市政府与共保体代表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正式签订厦门市巨灾保险协议,这意味着人们期待已久的巨灾保险制度在厦门正式落地,厦门也成为全国第三个推行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值得一提的是,厦门版的巨灾保险制度还有一些全国首创的地方。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地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2016年的强台风“莫兰蒂”给我市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市委、市政府心系民生,把建立全民巨灾保险制度列入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将保险这一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引入社会治理体系,通过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险保障。
厦门巨灾保险由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与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国寿财险和太平财险等5家保险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承保。根据协议,由厦门市财政每年出资约2931万元,向保险机构购买了赔偿限额10亿元的居民住房倒损及财产损失救助保险和赔偿限额10亿元的人身伤亡及医疗救助保险。在承保期内,因台风、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可获得保险公司人身伤亡最高20万元、住房损失最高10万元、财产损失最高5000元的赔偿,该赔偿标准均为目前全国巨灾保险试点的最高标准。
此外,厦门市巨灾保险制度还创造性地增加了居民家庭火灾、森林火灾以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的)造成损失的保险赔偿。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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