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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 石泰峰任书记

2017-04-27 08:43:00  来源:新华网银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

  石泰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新华网银川4月26日电 日前,中央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进行了调整。石泰峰同志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李建华同志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4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姜信治同志在会上宣布了中央决定,称这次调整是中央从大局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交流精神,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经过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

  石泰峰同志1956年9月生,山西榆社人。曾任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组织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2001年7月后任中央党校副校长,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委副书记,2014年6月兼任苏州市委书记,2016年1月任江苏省省长。是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据悉,李建华同志将另有任用。

  石泰峰简历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 石泰峰任书记

  石泰峰,男,1956年9月生,汉族,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5月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

  1975年9月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

  1977年7月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

  1978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2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7月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其间:1987年11月-1988年11月挂职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

  1990年6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副主任(其间:1991年9月-1992年9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2年9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主任(1995年11月教授);

  1996年3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1999年1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1999年10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0年12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2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4月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年9月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8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9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4年6月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2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副省长、代省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6年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

  2017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责任编辑:伊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