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出台扶持区级总部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首入世界500强奖励1000万元
福州新闻网4月1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吴晖 通讯员 彭辉)近日,鼓楼区出台《关于扶持区级总部企业发展的六条措施》,将对该区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为贯彻落实全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对接全市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鼓楼近日密集出台了一揽子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的12大类共计73项政策。
依据《鼓楼区关于扶持区级总部企业发展的六条措施》,2015年(含)以后在鼓楼新注册且注册后5年内认定的总部企业可视为新引进总部企业。
措施规定,经认定的新引进综合型和职能型总部企业,自认定起5年内,前2年按企业年度缴纳入库税收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后3年按企业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经认定的现有综合型和职能型总部企业,本年度比上年度对区级地方留成部分新增20%以内,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新增20%~50%部分,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新增50%以上部分,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自2017年起,区级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福州市总部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销售、运营、研发中心职能总部升级为综合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鼓楼区关于扶持科技创新的十二条措施》《鼓楼区关于扶持企业创建品牌的六条措施》《鼓楼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五条措施》《鼓楼区关于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鼓楼区关于扶持家政服务企业的七条措施》《鼓楼区关于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五条措施》《鼓楼区关于鼓励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七条措施》《鼓楼区关于鼓励引进人才的六条措施》《鼓楼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四条措施》《鼓楼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七条措施》《鼓楼区关于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四条措施》也同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