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成都地铁禁吃东西禁止躺卧 违者罚款50元至200元

2017-03-30 11:22:16  来源:华西都市报
  

  一位乘客手里拿着两个包子匆匆跨进车厢,待站稳后,开始大口吃起来,一股浓浓的面香味在车厢里四处弥漫,久久不能消散。这是3月27日早上,成都市民小朱乘坐地铁1号线时遇到的情景,她几度想制止这位乘客,却又提不起勇气。

  “地铁车厢里到底允不允许吃东西?”小朱的疑问,现在终于有了答案。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条例》对不少争议已久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地铁车厢里禁吃东西等。

  乘车环境如何保证?

  车厢内禁止躺卧 违者罚款50元至200元

  《条例》将城市轨道交通的范围界定为“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

  根据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成都市开工建设的轨道交通方式有地铁和有轨电车两类,其中地铁已经投运多年,有轨电车即将投入运营,而轻轨和磁悬浮处于规划论证阶段。基于本地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条例》将城市轨道交通的范围界定为“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

  自2016年《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起,有关车厢内能不能吃东西的问题便一直受到争议。此次获得表决通过的《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在车厢内进食”。

  记者了解到,地铁内禁食这一规定并不是成都特立独行,而是参考了其他城市的经验。从2014年7月起,南京地铁明文规定车厢内禁止饮食,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地铁内也禁止吃东西。

  规范乘客文明出行,营造良好乘车环境的要求还有更多,包括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禁止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禁止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等。

  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将受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罚。

【责任编辑:燕宇】
相关新闻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