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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张寄递未实名登记罚单开出 物流企业被罚

2017-03-24 09:07:51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程午鹏 通讯员思公政)快递单上,寄件人写网名,地址栏空白,承运快递的物流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登记。昨日,记者从筼筜派出所了解到,警方对该物流企业开出3万元罚单,这也是福建省针对寄递业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进行处罚的第一单。

  3月1日,筼筜派出所民警对侨岳里一家快递网点进行检查,民警从一叠快递单中抽取了13张,其中一张快递单上寄件人一栏写着网名“石头剪刀布”,地址栏则是一片空白,快递是衣物,已寄走。民警让快递员拿出手机,登录“快递到家”APP,里面也未记录该快递寄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除了这张快递单上寄件人写着网名,这一叠快递单中,还有不少寄件人只写了拼音和英文,未按照要求填写真实姓名。据民警介绍,该快递网点属于一家物流企业,承运某知名品牌快递。针对这一情况,筼筜派出所依照《福建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该物流企业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据筼筜派出所民警介绍,从去年开始,他们对辖区20个寄递业网点进行逐个检查,要求落实寄递业实名登记制度——寄件人必须填写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和地址。然而,检查中发现,部分网点未落实这一制度,他们对其中6家网点的17起违规行为予以警告,侨岳里这家物流企业已被两次警告,但仍未改正。

  目前,警方正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法规】收寄验视制度

  《福建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二条: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应当要求寄件人如实、完整填写寄递详情单,核对身份信息,并逐件验视。寄递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物流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提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加强货物交运前的检查工作,防止夹带、运输毒品;对货物托运、提取的单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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