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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03-20 09:15:04  来源:新华社

  六、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

  我们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向深层次迈进。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全面推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通过严格考试和审查,已遴选出71476名员额制检察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逐级遴选制度。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职业保障改革,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职,增强职业尊荣感。吉林、海南、青海等25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优化精简内设机构,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普遍增加20%以上。

  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试点以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09件。其中,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4562件。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3206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28件,合计占70.9%。对仍不履行职责、公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47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8万公顷;督促1443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索赔治理环境、恢复生态等费用2亿元;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54亿元。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各政法机关共同出台改革意见。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661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32081人、不起诉26670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准逮捕560人、不起诉169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等意见,依法审查核实处理;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相关政法机关纠正946件。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案剖析通报。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185件。

  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组织沈阳、青岛、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7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半。去年11月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司法部制定选任管理办法,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新选任人民监督员15903名。制定监督工作规定,确保应接受监督的11类案件一律进入监督程序,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产生。改革以来,人民监督员已监督案件5474件。

  强化司法公开,深化便民利民。四级检察机关3662个检察院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方便律师查询和复制,提供服务15.3万件次。全面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9万余条、法律文书158万余份、重要案件信息20万余条。新建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主动向当事人及律师推送案件进展情况,实现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个一律公开”。运用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系统,上下级检察院共同接访11071次,开辟群众来访“直通车”。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全面推进统一规范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四级检察机关实现新闻发言人全覆盖和“两微一端”全覆盖。

  七、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从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涌现出“草原守望者”潘志荣、“高原燃灯者”苏知斌、“天山脚下反腐尖兵”丁殿勤、“壮乡雷锋”宾毅、“标杆式公诉人”王盛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全面制定并实施检察机关业务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建成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首次由人民群众推荐产生10个“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持续纠正检察机关自身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发布2批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尺度。开展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受理律师网上预约申请9.2万余件。实行办案全流程监控,强化实时动态监督。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挂牌督办,一经查实,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自觉接受中央巡视组巡视监督,坚决严肃整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健全检察系统内巡视制度,在省区市党委支持下,对13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修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四种形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74人,严肃追究121名领导干部失职失察责任。

  八、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我们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梳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自觉落实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代表联络,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分专题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来自不同领域的308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围绕代表关注的司法改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主题,邀请各代表团325名代表视察21个省区市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充分运用新媒体,全方位通报工作。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48件建议,及时反馈,及时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全国政协委员赴地方检察机关开展专题调研。完善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57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检察、监督检察。对人民群众和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认真核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年来,我们主动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服务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与中央军委政法委共同修订加强和完善军地检察协作的意见,支持军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起诉破坏军用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婚等犯罪301人,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高度重视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司法互助与交流,认真落实侨务政策,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天津、海南、广西等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九次年会、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建成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推动反腐败、反恐、打击毒品犯罪等国际合作,树立中国形象、发出中国声音。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亟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还不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薄弱。三是司法改革一些项目推进较慢,有的改革举措尚未落地落实,一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能力有待提升。五是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治,少数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以权谋私、以案谋钱、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六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难进、难留。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第一,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切实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严惩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严惩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制假售假、校园暴力、暴力伤医等犯罪。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惩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强化国防意识,加强军地检察协作,积极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支持和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安全、军事利益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案件以及涉及军地之间的矛盾纠纷,为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惩治“校园贷”涉及的犯罪。依法惩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完善和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二,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市场准入、要素配置、行政审批等领域索贿受贿犯罪惩治力度,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促进提高创新能力。严肃查处企业兼并重组、重大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退耕还林还湖还草、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职务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等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深化专项立案监督,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健全长效机制。正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严肃查处侵害企业产权犯罪,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

  第三,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指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毫不放松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办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既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又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继续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预防监督,实行挂牌督办。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开展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集中时间和力量追缴一批腐败涉案资产。

  第四,大力加强检察监督。在继续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修改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依法惩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门检察监督格局,支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第五,锲而不舍推进司法改革,促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从严掌握员额比例,严格入额标准和程序,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推动完善立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升级12309举报电话和网站,增加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功能,建设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实现四级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平台”全覆盖。

  第六,坚持严字当头,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着力抓好整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严从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增强严格自律、慎独慎微的自觉性。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学习活动。加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进一步建立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在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具有专业知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检察官。推行青年检察人员导师制。加大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基层检察院帮扶力度。坚持做好强基层、打基础工作,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支持中西部地区检察人才建设,在艰苦边远地区探索实行与其他地区有一定差异的专门人才招录政策,加快民族地区双语检察人才培养。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检察权运行。从严惩治司法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伊宁倩】